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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点击数:
 2023年度长春新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新区管委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高质量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部门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全年公开2022年度总决算、2022年部门决算、2023年度总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收支台账等相关财政信息200余条。

(三)严格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共收到2条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丰富。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研究丰富政务信息公开途径。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