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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单位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1个:
  官方网站,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ccxq/zcxqzcbm/zcxqczj/zfxxgkml/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收件人:长春新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A515,邮编:130000,(其他: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等);
  3.传真提交,号码:0431-81335706;
  4.依申请公开具体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A515;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431-81335706;传真号码:0431-81335706;邮政编码:130000。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431-8133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