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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委)工作透明度,促进阳光施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城建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原则 

  本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合法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城建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信息公开范围 

  1、城建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城建委下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 

  3、各科室涉及审批、执法、服务和收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程序、时限、需提交资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优惠或减免政策)等。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途径 

  城建委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城建委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公开。 

  五、信息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平台管理员后,在城建委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城建委主动公开流程图 

     3、城建委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x
附件2:城建委主动公开流程图.docx
附件3:城建委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