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汇总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长春市政府网站(http://zsj.changchun.gov.cn/)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1180231,传真:0431-8118739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严格公开流程,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权力配置,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相关工作,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自示范区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处于初期开展阶段,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正在搭建中,相关规章制度仍需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进行全面梳理,并向市有关部门分批请权,待权力下放后,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政府机构权力配置(如办公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公布本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
(二)聚焦“六稳、六保”,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发展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等相关政策信息,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报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按文书样本进行回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示范区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实体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网上查询、摆放纸质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条例》手册等宣传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示范区权责清单正在梳理,各部门权力未明确,且无对外公开平台,因此2020年暂无主动公开信息。此表中的“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集中采购”的处理决定数量和政采金额为长德新区原有权限的处理数及实际发生金额”,其中“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服务事项”里“上一年项目数”和“本年增减”为长德街道办事处实际项目数。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7 |
1 |
8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 |
20,809,884.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需提升,对于《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工作的主动性和谋划政府信息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本级门户网站仍在搭建中,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暂时无法达到要求标准。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定性仍需加强。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工作交接欠缺沟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文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营商环境相结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是加快本级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增加依申请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工作。
四是组织示范区各级行政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拓展宣传媒体,扩大宣传范围,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知性和监督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示范区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企业、百姓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长春中韩示范区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