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征集2025—2026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5—2026年度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聘期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督员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督员,是按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示范区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
5.在示范区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测点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测点,是按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示范区内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示范区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营主体优先。
4.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紧密的经营主体优先。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二)申请途径
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可登录“吉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系统管理”→“监督员、监测点申请”链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要求
1.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监督员或监测点,多报无效。
三、公示与聘用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个人、经营主体名单,于2025年1月上旬通过示范区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将发放监督员和监测点聘书,并制发电子证(可通过“吉事办”App查询)。
咨询电话:0431-81188297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初审:孙艺萌 复审:潘玥 终审:赵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