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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2220100MB1P342802/2024-16587
分  类: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征集2025—2026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索引号: 12220100MB1P342802/2024-16587 分  类: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征集2025—2026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征集2025—2026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5—2026年度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聘期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督员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督员,是按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示范区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
  5.在示范区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测点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测点,是按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示范区内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示范区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营主体优先。
  4.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紧密的经营主体优先。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二)申请途径
  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可登录“吉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系统管理”→“监督员、监测点申请”链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要求
  1.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监督员或监测点,多报无效。
  三、公示与聘用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个人、经营主体名单,于2025年1月上旬通过示范区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示范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将发放监督员和监测点聘书,并制发电子证(可通过“吉事办”App查询)。
  咨询电话:0431-81188297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初审:孙艺萌  复审:潘玥  终审:赵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