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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20100MB1P342802/2021-32419 |
分 类: | 其他 ; 决定 |
发文机关: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7日 |
索引号: | 12220100MB1P342802/2021-32419 | 分 类: | 其他 ; 决定 |
发文机关: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7日 |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示范区各办、局、中心,各市直派驻机构,长德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梳理出6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了《中韩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中韩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