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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100MB1P342802/2021-32419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索引号: 12220100MB1P342802/2021-32419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示范区各办、局、中心,各市直派驻机构,长德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梳理出6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了《中韩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中韩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

20210618中韩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