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建立“助企直通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建设步伐,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中韩示范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中韩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对驻区企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示范区整体营商环境,特制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助企直通车”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服务主体
1.服务对象:示范区内所有企业(含已签约即将落地企业)。
2.受理主体: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主体:示范区各部门(单位)。
二、服务平台
通过企业高管微信群、企业家座谈会+沙龙、万人助万企行动、省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等各类助企平台、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营商环境各指标组联络员微信群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全部适用本方案。
此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监督服务电话81188297及电子邮箱zhzwfwzx2021@163.com,接受示范区企业诉求。
三、服务机制
(一)服务事项清单
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企业需求、示范区各部门(单位)、服务质量等方面,研究确定企业问题事项清单,主要内容为:
1.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事项;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技术、人才、融资等制约企业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指导或帮助的各类困难;
3.服务态度方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办事效率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私设门槛、推诿扯皮;
5.企业负担方面,乱评比、乱摊派、乱收费;
6.执法司法方面,乱检查、乱处罚,粗暴野蛮、吃拿卡要、有失公允。
7.政策诚信方面,政策不落实、协议不执行、优惠不兑现、承诺不践诺,开门招商、关门欺商。
8.其他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事项
1.民间民事纠纷;
2.企业间经济纠纷;
3.劳动仲裁、居民拆迁补偿、保险理赔、国企改制;
4.对已生效司法判决、裁定不服;
5.治安刑事案件;
6.无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7.其他与营商环境无关的投诉举报。
四、服务流程及办理要求
(一)服务流程
1.对企业通过各个平台提出的问题、诉求、意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秒回”机制,进行“24小时不打烊”受理。涉及示范区相关单位(部门)的问题,由相关部门(部门)承接办理,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督办。
2.相关问题由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办理单位派发《示范区营商环境问题转办单》(详见附件)。
3.办理单位采取“电话先沟通、书面后反馈”的方式,先行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加盖部门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向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示范区营商环境问题转办单》。
4.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向企业进行答复并回访。对于评价不满意的,进行进一步核实,确属部门(单位)责任的,给予全区通报。
(二)办理要求
1.办理时限。信息咨询类、政策解答类、业务对接类问题即接即办,对于不能立即给出答复的问题,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 2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涉及部门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的问题,原则上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解决或服务确认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2.协同办理。针对疑难复杂、涉及多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由相关指标组牵头部门提出联席会议建议,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组织会议。需要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会议形成专题纪要并印发,疑难问题要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回复。
五、服务理念
1.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服务企业工作与转变职能、改善作风结合起来,确保对企业需求的“回声”始终高于企业反映问题的“呼声”,做到“有求必应”。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深刻理解建立“助企直通车”工作机制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辩证关系,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强化督查问责。对于不能按时处理问题的牵头单位和办理单位将纳入示范区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对推脱、搪塞,未按期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交由督查问责组进一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楠,电话:81188297 18943101365
附件:示范区营商环境问题转办单(模板)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