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政府网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形式公开。中韩示范区网址:http://www.zhsfq.jl.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现已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中韩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151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1186792。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条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本局领取,也可以在中韩示范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对部分知识水平有限的申请人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他们以口头形式提出,并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当面申请。申请人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韩示范区政府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zhsfq/ysqgk/sqxz/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进行咨询。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 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 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 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局办公室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