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热线

0431-81187096 / 81187098

  政务大厅服务热线

0431-81187301

首页>中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中韩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咨询电话:0431-81188590;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中韩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保证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举措,统筹推进落实。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急管理局主动响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按照基层两化目录清单要求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信息58条,包括依法行政信息、行政管理类信息等,救灾领域信息6条,包括应急预案、救灾管理类信息。主动公开29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开通电话、邮件等信息申请渠道,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答复制度,及时回答群众,确保群众满意。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存在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和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的问题。
  改进情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发布保密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力度,发布及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