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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2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商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1919室;咨询电话:0431-81186979;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商务局按照省、市及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商务工作透明度。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领导、监督、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全力抓,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通过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化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学习各单位的成功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梳理主动公开信息台账,确保无错报、无漏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工作,我局增强和提高局机关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宣传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示范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公开意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做表面文章的现象。二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工作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公开内容和时限上存在不及时、不主动和不全面的问题,信息更新较慢,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全面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和公开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方式,提高公开信息的受众面,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社会的职能。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