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商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2026-02294 |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示范区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征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商消费券活动平台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3日 |
| 索引号: | /2026-02294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示范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征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商消费券活动平台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3日 |
关于征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商消费券活动平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拟于2026年3月启动电商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区内企业公开征集活动平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与条件
(一)在中韩示范区注册且入库入统企业,资质合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强: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相关合法资质,具有金融资质,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活跃用户数超过5亿人,2025年零售额达5000万以上。
(二)技术实力雄厚: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确保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具备在技术层面开发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三)风险管控机制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
(四)数据支持服务能力专业:能够按要求及时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拥有消费券活动全部数据调取权限。
(五)配套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承诺匹配平台营销资源,能够匹配资金开展促销活动,放大消费券发放活动效果,综合杠杆率至少20倍以上。拥有成熟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六)有类似合作经验:开展过类似工作或者与相关单位有类似合作经验,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合作发放消费券的情况,熟悉消费券发放核销流程和相关要求。
(七)能主动配合监督管理:能够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资金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 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20:00前提交将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统计网25年营业额表格盖章)电子版发送至710230757@qq.com或者通过工作渠道报送。
三、 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二)入选商家需配合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接受活动期间监督;
(三)活动解释权归中韩示范区商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商务局
2026年3月13日
编辑:王越莹 复审:董志刚 终审:尹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