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热线

0431-81187096 / 81187098

  政务大厅服务热线

0431-81187301

首页>中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中韩示范区商务局>履职依据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商务局 >> 履职依据

中韩商务局履职依据

1.负责编制示范区商贸及流通发展规划。
2.负责开展投资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3.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统计。
4.负责制定内资招商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国内企业的联络及招商工作,组织开展境内经贸交流活动。
6.负责内贸外贸等商务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和联系海关、口岸等部门。
8.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