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资办(金融办)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1207室;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示范区工作部署。
(一)组织推动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相关责任,指定专人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发布政务工作情况。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站,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动相关政府信息向公众主动公示。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同意公开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个。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机关认真做好信息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国资系统信息动态联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我办各业务科室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公开内容进行解读,深刻领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
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部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实施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整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内部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内部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内部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务相关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批或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法律事务。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出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变更相关工作。
规划发展和资本运营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出资企业资本运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和退出工作;审定、编报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财务监管和收益管理科: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预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及管理,并负责对资本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考核分配和人事管理科: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金融管理科:负责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指导、推动全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区内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融资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拍卖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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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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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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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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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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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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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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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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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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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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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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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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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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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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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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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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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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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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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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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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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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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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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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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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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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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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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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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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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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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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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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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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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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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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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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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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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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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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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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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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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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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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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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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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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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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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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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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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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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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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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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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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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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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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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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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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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政务公开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特色性方面,我办仍存在不足,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扎扎实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我办全体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要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示范区国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国资办(金融办)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国有产权交易信息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