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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B657700/2025-10672
分  类: 政府采购 ;  决定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标      题: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中韩长示范财采购决【2025】1号)
发文字号: 中韩长示范财采购决〔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B657700/2025-10672 分  类: 政府采购 ;  决定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标  题: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中韩长示范财采购决【2025】1号)
发文字号: 中韩长示范财采购决〔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中韩长示范财采购决〔2025〕1号

  一、项目名称

  二零二五年长德街道办事处后勤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项目号:ZHZC2025-02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中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观塘A-2A-3-110号

  被投诉人1吉林省易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恒丰时代建设项目3#楼1009号

  被投诉人2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环卫基地大楼

  相关供应商:长春市锦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与尚德大街交汇产业创新基地6号楼A幢265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84

  质疑提出时间: 2025819

  质疑答复时间:2025820

  提起投诉时间:2025829

  投诉事项:长春市锦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记录

  投诉请求: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长春市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27日,已于2025年7月4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未依法缴纳税收;经与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函确认,长春市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开通社保账户、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对本决定不满,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924


初审:马靖原 复审:陈海佳 终审:宁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