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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中韩示范区文化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1186879;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一是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推进由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我局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各类申诉。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政府公开内容进行解读,深刻领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由于涉及业务内容较多,存在个别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需要改进的方面,也存在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敏感信息不适宜公开等情况,导致部分专栏内容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分析研判政策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