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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文化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6-04649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示范区文化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索引号: /2026-04649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示范区文化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条件 

  小学为年满6周岁(2020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具有中韩示范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本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本区小学(树德小学)。 

  初中为具有中韩示范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本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本区初中(文德中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中韩示范区现有公办学校2所,分别为树德小学和文德中学,公办学校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父(母)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中韩示范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一)信息登记 

  589:001117:00,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登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hsfq.jl.gov.cn)进行信息登记。网络端口关闭(511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129:0015: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文德中学(招生办公室)现场登记信息。51215: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不能申报民办和转公学校,不能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由本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资格审核 

  51314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 16 日,树德小学对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进行审核。 

  5 18 日,文德中学对适龄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申报入读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位派送 

  522日—23日,中小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作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依据。 

  (四)到校报到 

  639:001700,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中韩示范区暂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 长春市其他区民办学校的招生。 

  (一)公布信息 

  526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二)网上报名 

  5279:0028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hsfq.jl.gov.cn)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528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29:00,开展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6月2日15:00—3日17:00,学生及家长可登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hsfq.jl.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到校报到 

  639:0017:0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持此前领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转公学校招生 

  “公参民”转公学校实行派位入学,家长自愿申请。除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春市第一〇八学校面向本区派位招生外,其他转公学校面向各城区派位招生。 

  转公学校招生的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等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民办学校招生保持一致。 

  五、空余学位派位 

  对完成上述招生入学后各学校出现的空余学位,实行自愿申请、空余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公布信息 

  610日,同步公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的空余学位信息。 

  (二)网上报名 

  6119:0012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hsfq.jl.gov.cn)报名,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612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169:00,开展辖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派位录取工作。 

  61615:001717:00,登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hsfq.jl.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办理手续 

  6179:0017:00,被录取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六、特殊群体安置 

  (一)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鉴定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暂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长春市希望学校入学安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中韩示范区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四)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安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双(多)胞胎入学安置。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校就读的,可以选择“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在自愿前提下,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参加民办学校、转公学校和空余学位派位,其他孩子共享录取结果。电脑均衡分班参照此办法实施。 

  (六)其他情况入学安置。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未按规定时限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来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13578996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