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及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和管理,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流感等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二、工作范围
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三、工作时间
2023年3月—11月
四、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在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将责任落实到人;
2.是否按规定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复课查验、环境通风等传染病防控制度,各类记录详实;
4.是否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5.寄宿制或学生600名以上学校是否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校内浴池、理发店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是否经常性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1.自建供水设施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管道直饮水、分质供水)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开学前进行水质全分析检测、清洗消毒管线及蓄水设施;
2.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并取得健康证明;
3.自建集中式供水水源防护及蓄水设施清洗消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蓄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是否齐全;
5、排查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管线是否存在污染隐患。
(三)校医院及校内保健室执业情况
1.校医院、卫生室及校内保健室设置情况;
2.校医院及卫生室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3.是否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二次视力检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是否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二)强化协作,严格执法
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
要认真梳理学校卫生存在短板漏洞,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