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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zhsfq/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联系。咨询电话(传真):0431-8118631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逐项分工,责任落实到位,提高办事效率。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分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主动公开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处罚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分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项目受理公示24条,拟审批公示24条,项目审批决定24条,行政处罚信息6条、行政强制信息0条以及10家企业排污许可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依照法定时限,按流程及时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定期对政府信息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政府工作职责职能、便民服务事项、政策咨询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及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栏目设置还需优化,三是长效管理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技能培训,逐步造就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二)优化栏目设置。由于网站后台进行了优化,部分政务信息的公开栏目需要进一步整合,以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调动公众参与。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实现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途径,使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