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6989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7日 |
| 标 题: | 吉林省麟泰易中药外用健康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7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6989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7日 |
| 标 题: | 吉林省麟泰易中药外用健康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7日 |
吉林省麟泰易中药外用健康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7 月 7 日-2026年 7 月 8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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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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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林省麟泰易中药外用健康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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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产业创新基地20号厂房(东经125°28′14.382″,北纬44°5′37.646″) |
吉林省麟泰易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产业创新基地20号厂房(东经125°28′14.382″,北纬44°5′37.646″),租用厂房进行分区、装修,根据生产需要,划定各个功能单元。主要生产外用保健产品,粉剂产品、膏剂产品、液体剂产品、贴剂产品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液体制剂洗瓶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采用集气系统及袋式除尘器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风机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放筒排放。粉尘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原材料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由更换厂商带走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一般固废堆放场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