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6510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 标 题: | 吉林省禹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6510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 标 题: | 吉林省禹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吉林省禹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 6 月 26日-2026年 6 月 29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生态分局)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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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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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省禹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102国道1099公里处北侧(兴顺段)( 东经125 °26 ′1.797 ″, 北纬44 ° 5′59.560 ″) |
吉林省禹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102国道1099公里处北侧(兴顺段)( 东经125 °26 ′1.797 ″, 北纬44 ° 5′59.560 ″),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果汁饮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蓝莓汁300t、复合莓果汁300t、三莓饮300t、双莓饮300t、不老莓果汁300t、不老莓复合果汁770t、不老莓原液900t、复合果蔬汁300t、NFC果蔬汁300t、山梨汁300t、蔓越莓汁300t、山葡萄汁300t、冰白葡萄汁300t、南果梨汁300t、菇娘果原液200t、不老莓茶5000t。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产设备CIP清洗废水、鼓泡清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储池暂存定期外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外排;项目建成验收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待区域管网接通并得到许可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 2.项目新建1台2.1MW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反渗透膜、果蔬渣、根,危险废物为废酸碱包装物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集中收集,存放于锅炉房内;废反渗透膜每两年更换一次;果蔬渣、根,存放在密闭的收集桶内,外 售作为饲料;氢氧化钠、硝酸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