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5242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 标 题: | 吉林省隆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石墨烯基切削液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5242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 标 题: | 吉林省隆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石墨烯基切削液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吉林省隆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石墨烯基切削液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5 月 26 日-2026年 5 月 27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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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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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林省隆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石墨烯基切削液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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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71栋一楼(东经125°28'16.4057",北纬44°05'35.1021") |
吉林省隆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浩然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71栋一楼(东经125°28'16.4057",北纬44°05'35.1021"),租用园区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一条石墨烯基切削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石墨烯基切削液1000t。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项目生产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项目废气为分散搅拌废气,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