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3812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标 题: | 长春恒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3812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标 题: | 长春恒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长春恒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 4 月 10 日-2026年 4 月 13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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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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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长春恒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兴顺村(东经125 °26 ′27.080″,北纬 44°06 ′6.050 ″) |
吉长春恒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吉 林 省 禾 泽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兴顺村(东经125°26 ′27.080″,北纬 44°06 ′6.050 ″),项目占地面积10535㎡,购置涡电流分选机、防尘滚筒筛、给料机、粉碎机、螺旋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处理大型废钢加工企业产生的废钢破碎尾料,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处理15万吨废钢尾料能力。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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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用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北侧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用于周边农田;生产废水定期由罐车拉至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管网排放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 2.项目废气为投料废气、筛分废气、粉碎废气。投料在封闭车间内,废气在车间内沉降;筛分废气、粉碎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泥渣、塑料颗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颗粒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由特定容器收集后送至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泥渣参照危废管理,转运至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