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2491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 |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6-02491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 |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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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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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建项目 |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 (东经125 °26 ′51.700″,北纬 44°04 ′42.260 ″) |
吉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
吉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 (东经125 °26 ′51.700″,北纬 44°04 ′42.260 ″),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设计建成4条挤压线,建成后生产汽车防撞梁383778件/a,防护梁195000件/a,连接支架390000件/a,前纵梁182986件/a,合计1151764件/a。目前一期建设1条挤压线,一期产能为汽车防撞梁310件/d,防护梁158件/d,连接支架315件/d,前纵梁148件/d,合计931件/d。二期尚未进行建设。新增2台3.5MW天然气热水锅炉。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
1.项目改造在原有挤压线基础上进行,由于原料质量提高,无需对原料进行清洗,取消原有碱洗,水洗及烘干工序,改造后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总成生产线碱洗,总成生产线酸洗,煲模线碱洗废水。改造污水处理站,拆除原有隔油池,原废水收集池变更为调节池,原调pH/絮凝池变更为絮凝中和池,原污泥储池变更为中间水池,新增生化池,采用好氧工艺,好氧池为地上钢结构池体,原排放水池变更为清水池,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破乳+中和+生化"工艺。污水处理站改造完成后,全厂制纯水浓水,制软化水浓水,锅炉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淬火废水,冷却塔排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煲模线废水进入碱液回收系统,剩余的低浓度碱液回用于清洗线不外排;清洗线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2.根据企业规划调整,《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取消不再进行建设。《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仅保留CNC生产线正在建设中,产品类型与环评保持一致,其余内容均取消不再进行建设。新增2台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低氮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2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集气后经静电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氢氧化铝粉末,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氢氧化铝粉末外售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锯切油、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铝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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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