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13347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
| 标 题: |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动物血清制品车间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13347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
| 标 题: |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动物血清制品车间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动物血清制品车间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 12月 5 日-2025年 12月 8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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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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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动物血清制品车间改造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新浦路285号3号楼1、2楼(东经125°24′11.350″,北纬44°2′16.116″) |
吉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吉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新浦路285号3号楼1、2楼(东经125°24′11.350″,北纬44°2′16.116″),项目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万张试剂卡,10000套细胞类产品、产微生物病原体检测试剂盒产量68000盒/a,单克隆抗体实际盒产量52000盒/a。扩建项目建成后,计划生产牛血清6000L/a、羊血清1200L/a。产品用于场内自用生产剂盒和外售用于疫苗生产。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1.项目产生的器具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物料外包装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排至柏林水务长春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实验室废物、废血清袋包装、实验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