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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11444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11444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0 月 14 日-2025年10 月  15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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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信路999号1号楼(125°27′1.842″44°5′13.428″)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信路999号1号楼(125°27′1.842″,44°5′13.428″)。占地面积5129.44m2,建筑面积为6343.14m2,租用吉林省中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生产5类产品:凝胶类、液体类、热贴类、理疗贴类、抗(抑)菌制剂(液体制剂)。项目总投资26.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设备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如混配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产生的实验室废气如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纯水设备废滤芯,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液及包装。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纯水设备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及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暂存和管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