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07678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07678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9日 |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处产业创新基地43号厂房(东经125°28′8.259″,北纬44°5′43.483″) |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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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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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处产业创新基地43号厂房,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进行电线制造,为大电流输配电创新应用产品制造,建设一条大电流柔性母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大电流柔性母线106万m。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经长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喷码废气、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和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