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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767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767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处产业创新基地43号厂房(东经125°288.259北纬44°543.483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处产业创新基地43号厂房,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进行电线制造,为大电流输配电创新应用产品制造,建设一条大电流柔性母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大电流柔性母线106万m。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1.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经长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喷码废气、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和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吉林省扬华科创有限公司大电流柔性母线建设项目-公示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