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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5017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5017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至中韩乙五街,南至德胜大路,西至仁德大街,北至中韩丙十二路(东经 125°33′8.612″,北纬 44°7′3.312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至中韩乙五街,南至德胜大路,西至仁德大街,北至中韩丙十二路(东经 125°33′8.612″,北纬 44°7′3.312 ″),项目占地面积748228㎡,总建筑面积358195㎡。配套2台10t/h、2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为教育园区供暖,项目建成后主要出租对象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项目可容职业人员10000人学习。项目总投资21988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1.项目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冲厕排水、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部分浴室卫生间洗涤排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长德污水处理厂。部分浴室、卫生间洗涤排水进入中水处理机房,处理后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冲厕。

2.项目2台10t/h及2台2t/h的燃气锅炉在锅炉间内安装,分别经35.4m、27.8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饮食业标准限值要求;中水处理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公示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0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