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05010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标 题: | 吉林桥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5-05010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标 题: | 吉林桥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吉林桥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桥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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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健康食品产业园12号楼(经度:125°28′8.608″纬度:44°6′16.336″) |
吉林桥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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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健康食品产业园2,建筑面积2052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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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中药浸泡废水、双效浓缩冷凝水、提取冷凝水及纯水机浓水等混合废水进入健康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经长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废药材、废过滤布、滤筒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筒定期更换并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