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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3621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购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3621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购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购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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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购置项目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34号厂房(东经125°28′8.174″、北纬44°5′23.137″)

 

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34号厂房(东经125°28′8.174″、北纬44°5′23.137″),项目占地面积7429m2,建筑面积7429m2,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V法自动造型设备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经柏林水务长春长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1-B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干雾海河。喷枪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2.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为95%)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全部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餐厨垃圾、隔油池残渣均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及喷枪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杨彤
3吉林省元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V法自动造型设备购置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