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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120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120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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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1380号(亚美包装厂区4号车间)东经125°2717.90244°510.534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1380号(亚美包装厂区4号车间)(东经125°27′17.902″,44°5′10.534″),项目占地面积为2700m2,建筑面积为2700m2建设一条聚丙烯涂膜料生产线,年产聚丙烯涂膜料300t。项目总投资 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万元。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柏林水务长春长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进入市政管网的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特别限值;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及投料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聚丙烯涂膜料生产线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检修中产生的废机油,由委托的第三方检修单位收集运走。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马宁
长春市祥丰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报批版)_1-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