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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0063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金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5-00063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金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春市金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长春市金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102国道1099公里处(东经125°26′38.234″,北纬44°6′14.752″)

长春市金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102国道1099公里处(东经125°26′38.234″北纬44°6′14.752″),项目拟将年生产EPS生产设备由10套增加到30套;新增一条苯板生产线和一条包装箱生产线,年生产苯板2000t、包装箱70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15355㎡,建筑面积912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1.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废切削液、喷枪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和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废切削液、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以及灰渣拌湿,不外排;水帘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新建苯板及包装箱生产线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设置的风机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屑液、废漆渣、漆桶等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20)。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沐瑶 复审:孙韬 终审: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