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17053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 标 题: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17053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 标 题: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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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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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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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东经125°24′55.342″、北纬44°02′2.685″)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东经125°24′55.342″、北纬44°02′2.685″),项目拟使用高锰酸钾、75%酒精、漂粉清TCCA等药品进行空间消毒,会产生少量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同时为检测到货原材料蛋白含量,拟在办公楼内设置一间实验室。项目拟新建一栋密闭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在现有车间北侧,占地面积为10㎡。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1.项目产生的实验器皿高浓度清洗废水(首次清洗废水)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伊通河。 2.项目废气主要为少量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挥发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设置的风机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瓶、实验废液及器皿高浓度清洗水、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口罩、废手套、一次性耗材等一次性废物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以及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