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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5547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5547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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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与德隆街交汇东经(125°27′15.801″,北纬 44°5′44.74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与德隆街交汇东(125°27′15.801″,北纬 44°5′44.742″),项目主要建筑物为 22 层酒店一栋(局部 14 层),水泵房 1 座,建筑面100993.28m2。酒店设置 395 间客房,接待宾客规模为 594人/d。配套安装3台 2.1MW的燃气热水锅炉,3台1t/h的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用于运营期酒店热水供应和洗衣房蒸汽供应。项目总投资13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1.项目产生的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洗衣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项目产生的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经1根100m 高烟囱排放;蒸汽发生器炉烟气经1根100m高烟囱 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饮食业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后回收。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孙韬 复审:刘冰 终审:马宁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全本_1-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