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15547 |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15547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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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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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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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与德隆街交汇东经(125°27′15.801″,北纬 44°5′44.742″)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与德隆街交汇东(125°27′15.801″,北纬 44°5′44.742″),项目主要建筑物为 22 层酒店一栋(局部 14 层),水泵房 1 座,建筑面100993.28m2。酒店设置 395 间客房,接待宾客规模为 594人/d。配套安装3台 2.1MW的燃气热水锅炉,3台1t/h的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用于运营期酒店热水供应和洗衣房蒸汽供应。项目总投资13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1.项目产生的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洗衣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项目产生的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经1根100m 高烟囱排放;蒸汽发生器炉烟气经1根100m高烟囱 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饮食业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后回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