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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2052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轨道交通预制构建有限责任公司疏散平台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2052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轨道交通预制构建有限责任公司疏散平台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长春轨道交通预制构建有限责任公司疏散平台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疏散平台建设项目

长春市长德大街与福佑大路交汇北侧200米(东经125°25′56.80″,北纬44°05′08.96″)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位于长春市长德大街与福佑大路交汇北侧200米(东经125°25′56.80″,北纬44°05′08.96″),项目利用厂区原有原料库闲置区域,建设一条疏散平台生产线,占地面积1690m2,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同时新建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扩建完成后年产8000t疏散平台板。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1.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充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废气:筒仓贮存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搅拌机盖处连接搅拌机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物料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有组织粉尘特别排放限值,经过高为15m的排气筒达标外排。石英砂和硅灰料斗位于封闭车间内,上料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钢筋料头、不合格产品,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齿轮油和脱模剂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孙韬  复审:刘冰  终审:马宁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疏散平台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