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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2050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 、原料加工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12050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 、原料加工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 、原料加工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000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 、原料加工扩建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706号(125°26 ′ 57.318 ″, 44 ° 05′ 26.566 ″)

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706号(125°26 ′ 57.318 ″, 44 ° 05′ 26.566 ″)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长春长德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柏林水务长春长德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2.项目粉碎机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8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排放标准。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化验室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废布袋、废包装、废滤芯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孙韬  复审:刘冰  终审:马宁
全本-长春市意达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 、原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1-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