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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6475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国家电投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 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6475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国家电投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 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国家电投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 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 5月  10 日-2024年5 月16 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000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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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国家电投吉电股份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 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与中韩丙二十四路交汇(东经125°2825.449″,北纬44°626.380″)

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与中韩丙二十四路交汇(东经125°28′25.449″,北纬44°6′26.380″),项目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增加水电解制氢能力400Nm3/h,及新建灌装线及辅助配套设施。水电解制氢系统所采用电能为企业利用中韩智能装备产业园建筑物屋顶一期项目在建的光伏发电系统产生,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规模为18.56MWp,通过线路引至水电解制氢系统。项目总投资1660万元,环保投资70.3万元。

1.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制水装置浓水,废水由园区下水管线排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氢气、氧气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无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制氢设备噪声,包括各类动力泵、压缩机等设备,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干燥剂、制水过程废滤料、)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PEM质子交换膜、废机油)。现有固体废物存放间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