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05744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05744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远街丙八路与丙三十路交汇西南(东经125°28′1.262″,北纬44°5′7.011″), |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远街丙八路与丙三十路交汇西南(东经125°28′1.262″,北纬44°5′7.011″),项目主要进行53-塑料制品 292生产,具体可年产PE管2200t、钢带管1400t、钢丝网管1500t、波纹管1600t、克拉管3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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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挤出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不低于18m高烟囱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单位要求。 3.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库相关要求;维护过程中如产生废机油,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不得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除尘器捕集的粉尘经密封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