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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5744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5744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6 日-2024年 4月 28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000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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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远街丙八路与丙三十路交汇西南(东经125°281.262″,北纬44°57.011″),

吉林省丰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远街丙八路与丙三十路交汇西南(东经125°281.262″,北纬44°57.011″),项目主要进行53-塑料制品 292生产,具体可年产PE管2200t、钢带管1400t、钢丝网管1500t、波纹管1600t、克拉管3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3.4万元

 

1.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挤出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不低于18m高烟囱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单位要求。

3.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库相关要求;维护过程中如产生废机油,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不得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除尘器捕集的粉尘经密封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