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3-43730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标 题: |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立柱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3-43730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标 题: |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立柱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立柱改扩建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经125°28'33.98",北纬44°5'53.08") |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经125°28'33.98",北纬44°5'53.08"),企业拟利用现有车间对立柱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增加立柱喷粉工艺,预计新增产能1.928万吨t/a。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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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除尘装置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加固底座、墙壁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废屑、废边角料、回收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涂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槽液(废硅烷液、脱脂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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