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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3-3765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东慧鑫农(吉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3-37658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东慧鑫农(吉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东慧鑫农(吉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东慧鑫农(吉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3136(东经125°28'34.68",北纬43°5'35.28"

东慧鑫农(吉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3136(东经125°28'34.68",北纬43°5'35.28"),企业拟利用园区内现有车间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微生物菌剂、有机肥料和豆腐猫砂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制纯水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项目产生的下料、搅拌、烘干和筛动废气、烘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香精滴入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机产生的烘干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酵产生的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搅拌和包装产生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香精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