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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3-32342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长春绿动中韩示范区氢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3-32342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长春绿动中韩示范区氢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长春绿动中韩示范区氢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302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长春绿动中韩示范区氢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乙一路与丙十九街交汇(东经125°34'13.175",北纬44°8'16.394"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乙一路与丙十九街交汇(东经125°34'13.175",北纬44°8'16.394"),企业拟新建氢能产业园区,主要生产电解槽系统,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套电解槽系统(折200Nm3/hPEM电解槽)。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1、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项目在封闭车间内产生的制浆、涂布、热压、点胶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中喷漆漆雾和有机废气,分别经过滤棉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由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灰,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专门机构处理;废焊丝、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返回废料区;废砂纸,集中收集后回收,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机油、废酸洗钝化液及槽渣、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酸洗钝化后清洗废水和废叉车电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