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3-32341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3-32341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彩缤街与德旺路交汇(东经125°25'33.48",北纬44°1'24.39") |
长春万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彩缤街与德旺路交汇(东经125°25'33.48",北纬44°1'24.39"),企业拟利用现有综合楼建设实验室,用于公司生产产品的理化分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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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项目产生的丙酮、冰乙酸、石油醚等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由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装置、隔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和碎玻璃,统一收集后外售,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一次性实验器具、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实验室清洗废水和废弃配制溶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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