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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联系(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中韩大厦810室;咨询电话:0431-81180132;邮编:130000)。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策解读和平台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分局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作用,不断丰富公开载体,有力推动了政务工作透明化。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多元化方式,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公众参与,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水平。三是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群众需求,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平面媒体和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和公开内容,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2021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各类申诉。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能力。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登记、审核、保密等各项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局全面结合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充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目标。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加大助企惠民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三是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四是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执行。及时更新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五是强化政务公开各项保障。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引导等功能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问题。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结合我2021年重点工作,加大“五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方便群众。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在利用传统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制定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