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市级备案目录
一、非核准类、限制类、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长春新区自行备案)
二、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零部件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城区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地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长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自行备案)
四、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城区物流园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长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自行备案)
五、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城区区域性批发市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长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自行备案)
六、其他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备案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