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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中韩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示范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中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19,电话:0431-8118823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韩示范区规自中心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积极保障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组织推动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自中心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公开信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主动促公开,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主动作为,推动工作落实,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围绕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长春“六城联动”,加快我区区域规划编制、自然资源保护、党务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宣传解读。全年累计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信息23条,土地供应结果信息14条,城乡规划领域,公开规划编制批前公示信息2条,许可前公示、规划调整公示等行政审批前公示信息26条,利用信用中国(吉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发布信息28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用,定期梳理主动公开信息,确保重点项目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时、准确的进行公开。涉及行政机关各方面工作,体现行政机关工作动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做好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对各公开平台的衔接工作,坚持数据同源保持数据一致性,在新形势下加强“互联网+政务”提升政府服务作用以及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窗口作用。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形成定期培训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落细精确到个人,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效地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全年工作自查发现规自中心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的省市文件、政策解读还有待加强,下一步面对新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加强对政策的深度解读与剖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机构职能,进一步做好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渠道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