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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2025-13453 |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索引号: | /2025-13453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长德街道干务海村、唐仗子村、晨光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国道京抚线(G102)长春绕越线)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
西起干务海村七马架屯,东至102国道。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和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51.9907公顷,其中干务海村7.9003公顷(农用地7.90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唐仗子村31.9569公顷(农用地31.8039公顷,建设用地0.15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晨光村12.1335公顷(农用地12.1142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
四、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五、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0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文件规定菜地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其它耕地上的青苗2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执行,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进行参保。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初审:郭建 复审:鲁可 终审:郝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