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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11059
分  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索引号: /2025-11059 分  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交通运输工矿用地建设,拟征收长德街道幸福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长德街道幸福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23。具体征收范围为东至福音街、南至幸福村与南岗子村村界、西至福寿街、北至兴学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工矿用地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930

 

 

初审:郭建  复审鲁可  终审:郝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