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四(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088)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已结束)
一、项目位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丙十路以南、锦绣西路以北、金丰大街以西、金丰西街以东项目用地。(详见图示)
二、调整原因
基于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已建工程各项验收和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经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示范区“保交楼”专班研究,拟对国际新都项目(地块四)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部分进行分宗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范围
依据地块四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四总用地面积6.0119公顷,结合该地块实际建设情况,将地块四分为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两部分,其中已建用地面积1.5371公顷,未建用地面积4.4748公顷。
(二)规划指标
地块四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配建指标符合原规划条件相关要求。
(三)配套设施
1、养老用房
地块四已建用地需配套养老用房27.0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四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地块四内4-1号楼已建养老用房约100.70平方米,调整为物业用房。
2、社区用房
地块四已建用地需配套社区服务用房40.5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四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3、物业用房
地块四已建用地需配套物业用房104.00平方米,在地块四已建用地4-1号楼(原养老用房约100.70平方米)配建,另在地块六已建用地6-6号楼(已建物业用房约795.82平方米)配建;地块四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4、幼儿园
地块四已建用地需配套1班幼儿园,在地块三已建用地3- S1号楼(已建12班幼儿园)统一配建;地块四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四、公示时限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五、公示地点
(一)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四南出入口处(锦绣西路侧出入口)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官方网站
本项目调整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书面反映至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联系电话:0431-81186863,联系地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20室),逾期视为无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