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一(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6)、地块二(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5)、地块三(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公示(已结束)
一、项目位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南路以南、锦绣西路以北、雾海西街以西、金丰大街以东项目用地。(详见图示)
二、调整原因
基于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已建工程各项验收和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经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示范区“保交楼”专班研究,拟对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部分进行分宗调整。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将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分宗为地块一、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块三已建用地规划条件和地块三未建用地规划条件三部分。本次仅对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进行调整,地块一、二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内容不变。
(一)用地范围
依据地块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三总用地面积12.5269公顷,结合该地块实际建设情况,将地块三分为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两部分,其中已建用地面积7.7223公顷,未建用地面积4.8046公顷。
(二)规划指标
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容积率按原条件控制指标(1.7-1.8)统一平衡;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公建比按原条件控制指标(小于7%)统一平衡;地块其他控制指标按原规划条件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三)配套设施
1、养老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养老用房222.4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地块三内3-1号楼已建养老用房约424.46平方米,调整为物业用房。
2、社区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社区服务用房333.6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3、物业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物业用房637.23平方米,在地块三已建用地3-1号楼(原养老用房约424.46平方米)和3-8号楼(已建物业用房313.0平方米)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4、幼儿园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4班幼儿园,在地块三内3-S1号楼(已建12班幼儿园)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四、公示时限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五、公示地点
(一)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三南出入口处(中韩丙十路侧出入口)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官方网站
本项目调整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书面反映至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联系电话:0431-81186863,联系地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20室),逾期视为无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