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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3-43879
分  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一(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6)、地块二(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5)、地块三(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公示(已结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索引号: /2023-43879 分  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一(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6)、地块二(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5)、地块三(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公示(已结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一(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6)、地块二(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5)、地块三(宗地号:220183110704GB0010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公示(已结束)
  一、项目位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南路以南、锦绣西路以北、雾海西街以西、金丰大街以东项目用地。(详见图示) 
  二、调整原因
  基于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已建工程各项验收和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经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示范区“保交楼”专班研究,拟对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部分进行分宗调整。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将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分宗为地块一、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块三已建用地规划条件和地块三未建用地规划条件三部分。本次仅对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进行调整,地块一、二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内容不变。
  (一)用地范围
  依据地块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三总用地面积12.5269公顷,结合该地块实际建设情况,将地块三分为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两部分,其中已建用地面积7.7223公顷,未建用地面积4.8046公顷。
  (二)规划指标
  地块三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容积率按原条件控制指标(1.7-1.8)统一平衡;已建用地和未建用地公建比按原条件控制指标(小于7%)统一平衡;地块其他控制指标按原规划条件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三)配套设施
  1、养老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养老用房222.4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地块三内3-1号楼已建养老用房约424.46平方米,调整为物业用房。
  2、社区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社区服务用房333.60平方米,在地块一售楼中心北侧样板间(约1495平方米)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3、物业用房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物业用房637.23平方米,在地块三已建用地3-1号楼(原养老用房约424.46平方米)和3-8号楼(已建物业用房313.0平方米)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4、幼儿园
  地块三已建用地需配套4班幼儿园,在地块三内3-S1号楼(已建12班幼儿园)统一配建;地块三未建用地按相关要求配建。
  四、公示时限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五、公示地点
  (一)中韩示范区国际新都项目地块三南出入口处(中韩丙十路侧出入口)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官方网站
  本项目调整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书面反映至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联系电话:0431-81186863,联系地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20室),逾期视为无意见处理。
公示原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