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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九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八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十个分理处。中心地址: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邮编:130022;电话:89216989;传真:89216913;电子邮箱:ccszfgjj@163.com,网站地址:zfgjj.changchun.gov.cn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全面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长春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工作。

  2017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长春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形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附件1),各责任部门围绕分工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围绕社会关注,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以全心全意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宗旨,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1、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强化责任落实。

  对工作有变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领导小组人员的准确完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加强政务网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一是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内容。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及时、按时公开相关栏目信息,确保实效性。

  二是及时公开贷款政策调整文件。根据一季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及时在相关栏目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的宣传与疑难解答工作。

  三是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 “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进行。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托中心网站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示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四是积极推进“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共梳理服务事项71项,现已上线办理业务的31项。未上线的业务,根据公积金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分为四类:一是27项提取业务,必须依靠政务服务平台的证照信息库提供支持,目前中心正在逐项进行系统对接及开发,将根据证照信息库的查验情况,随时开通办理;二是6项需商业银行介入办理的贷款业务,已完成了前期项目梳理工作及办理指南的课件制作,待商业银行系统对接后,中心将安排系统开发,开通入网;三是5项不具备入网条件或在建设部系统平台直接办理的的缴存事项,将在网上公示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四是2项综合业务(即需要多项业务办理),中心将梳理办事流程,并安排系统开发,准备入网。

  3、畅通网上沟通渠道、回应解决民生关切问题。

  一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渠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

  二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及时公开答复,同时在公开信息前,对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依法保护、屏蔽。

  4、建立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重大决策经由管委会审议,在提交审议前与具代表性的管委会委员(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进行充分沟通,积极采纳具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遇中心政策调整,决策前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邀请缴存单位代表及职工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效发挥服务大厅作用,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中心共设有16个业务网点,覆盖长春市区、五县(市)区及铁路沿线,使用与中心业务平台系统一致的办事平台。各网点服务大厅均有宣传板、宣传单、自助查询机、咨询台,相关政策、业务流程、通知公告等均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服务大厅风格一致、标识统一、整洁明亮、软硬件配备齐全,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二)认真落实吉林省政协第49号提案。

  20174月转收省政协委员《关于提升公积金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建议》后,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建议,针对所涉及的关于长春市地区公积金缴存、使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文答复,并上报吉林省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2),统一汇总后复答吉林省政协。

二、完善公开机制,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是完善热线服务功能搭建服务平台。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职工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倾听职工心声,受理投诉建议,畅通信息渠道。12329咨询热线自成立以来,人工接听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 %以上。

    二是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及时回复广大市民的网站留言,提高服务质量。网站已日益成为我中心权威政策发布平台,其日均点击率高达29000次,日均访问量达6000余人次,2017年,全年发布、更新、维护信息280余条,向长春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95,回复网站留言3842条,回复主任信箱45条,网站留言及局长信箱回复率达100%

  三是认真执行《关于事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和《事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用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及时主动公开,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和中心制定的涉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都在网站或媒体及时主动公开。坚持信息全面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律予以依法公开。

三、主动工作情况

  (一)2017年主动公开信息:网站公布信息26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

  (二)回应解读情况: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政策解读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0件;

  (四)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情况:0件;

  (五)举报投诉数量:1件按时按要求办结;

  (六)信息公开收费:无;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专职2人,兼职2人,公开查阅网点1个,政府公开专项经费0元;

  (八)工作人员及培训情况: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2人,全年举办业务培训1次,参加培训人员30人次。

 

四、咨询情况统计

(一)2017年咨询情况统计

  网上咨询人数:3842人;

  现场接待人数:21357人;

  咨询电话接听数:364727人;

  网站专栏访问量:1058.5万人。

(二)2013年—2017年咨询情况统计

 

、主要问题及改进

  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宣传、普及和执行,各相关部门重视程度有所增加,各项工作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但个别部门及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仍未能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重视,还需进一步加大督促和培训力度。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展。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和信息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中心计划2018年将建成综合服务云平台,通过12329热线、短信平台、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自助查询终端等八大渠道实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四大功能

  三是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信息公开制度的普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现有的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因此,还需在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上下功夫,通过加大制度培训、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力度,促使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附件:1.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对吉林省政协第4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附件1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5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法规处、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刘兆逊、李双富

  增强政务公开保障和实效

  20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做出人员调整,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常态长效协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

  办公室、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夏瑛昕、李双富

  21

  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明确各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夏瑛昕、  

          姜丽英

  杨岱弘、 

  李双富

  22

  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人事处负责

  责任人:姜丽英

  24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及时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

  办公室、归集处、提取处、贷款中心、法规处、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夏瑛昕、韩  进、杜艳玲、

    明、刘兆逊、

  李双富

  增强政务公开保障和实效

  24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

  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夏瑛昕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机关党委、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杨岱弘、 

          李双富

  25

  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归集处、提取处、贷款中心、机关党委、客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韩 

  杜艳玲、罗  明、杨岱弘、李双富

  26

  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客服中心、办公室、归集处、提取处、贷款中心、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李双富

  夏瑛昕、韩 

  杜艳玲、罗 

  杨岱弘

  27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切实发挥政府公报服务社会作用,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法规处、信息处、客服中心、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刘兆逊

  王晓军、李双富

  夏瑛昕

  增强政务公开保障和实效

  28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升回复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级政务大厅要在场所明显位置集中展示本级政府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和咨询电话等。

  客服中心、办公室、归集处、提取处、贷款中心、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人:李双富

  夏瑛昕、韩 

  杜艳玲、罗   

  刘兆逊

  

   

   

   

   

   

   

   

   

   

   

   

   

   

   

   

   

  附件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吉林省政协第4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省公积金办:

  贵办所转题为《关于提升公积金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建议》(第49号)的提案我单位已收悉,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针对提案建议一,关于在房产大厅增设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一项建议。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同房产部门联网,实现了产权信息的共享、查询及调阅,节省了大量业务操作时间与资源。同时我们正在与房产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窗口及柜台延伸至公积金业务大厅,节省市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亦可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

  针对提案建议二,关于提取时间间隔过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部分提取,一部分为销户类提取。销户类提取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公积金账户注销,不存在间隔时间问题。而部分提取以购房提取为主,对于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职工,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即可将账户内不超过购房款总额部分全部提取,再次提取间隔12个月后,账户内会保有一部分余额,可为有需求的职工解决部分困难;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委托中心按月提取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系统自动按月冲还,免除职工路途劳顿。受提取间隔12个月影响的,只有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而对于商贷职工提取,设定提取间隔12个月,主要是从贷款职工的实际出发。贷款职工提取,中心在政策设计时,一直是在职工开始还贷时,提前提取12个月的还款额,有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与提取未来12个月还款额业务合并办理,用以减轻职工贷款压力。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6年将不限制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的政策取消,规定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或以上。

  针对提案建议三,关于商业贷款提取手续复杂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但现阶段由于核查手段欠缺,导致不法中介公司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牟取暴利,使得提取资金风险居高不下,商贷提取手续比较复杂。中心现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联网核查事宜,待网络核查平台搭建成功后,我们将对商贷提取公积金手续加以简化,便于缴存职工提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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