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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芳草街1177号;邮编:130022;电话:89216989;传真:89216913;电子邮箱:ccgjj@163.com)。

一、概述

  2013年中心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常态机制,实施“阳光政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牵头、信息处、客服处协同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完善公开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一是认真执行《关于事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和《事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用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成立12329咨询热线电话,负责公积金业务的答疑解难,更大范围、更加深入的为职工服务;三是全面改版升级网站服务,加大为民服务质量和公积金宣传力度。

(三)全面及时公开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职工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坚持及时主动公开,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和中心制定的规定,以及涉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都在网站或媒体及时主动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坚持做好网上公开,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及时答复职工网上咨询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工作人员作客广播直播节目,接听热线,解答问题,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立宣传板、咨询台,成立客服处,开通12329咨询热线,拓宽发布信息渠道;三是全面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律予以依法公开,向社会公开管理职能、业务范围、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等,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信息 95条。通过网站公布9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7条,其他信息 80条。

三、咨询情况

  2013年共有15.3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信息,其中现场咨询 4 .3万人次,电话咨询 10.8万人次, 网上咨询2100人次。

四、工作人员情况

  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4人。

五、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16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21万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3万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0.8万

  网站专栏访问量 人次 3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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